一、依據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辦理。二、檢送旨揭要點、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三、相關電子檔已同步公告於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search.chcg.gov.tw),請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