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嘉義市政府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及庇護工場所生產之秋節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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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輔導處 |
| 公告單位 | 資料組長 蔡敏蓁 |
| 日期起迄 | 2025-09-05 00:00~2025-09-12 23:50 更新時間: 2025-09-05 12:59:43 |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略以:「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庇護工場,所生產之物品及其提供之服務,於合理價格及一定金額以下者,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接受政府補助之機構、團體、私立學校應優先採購。…各義務採購單位應依相關法令規定,採購該物品及服務至一定比率。」合先敘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