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鼓勵國民中小學於全日課程之最後一節課安排活動、實作或選修性質課程之獎勵方案,詳如說明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學組長 洪麗雪
日期起迄 2025-08-11 00:00~2025-08-18 23:50 更新時間: 2025-08-11 12:22:24
訊息內容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7月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2889號函、教育部114年4月3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1380號函及114年5月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1515號函辦理。
二、 旨案係考量為增進學生身體活動,降低學習壓力,爰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規劃獎勵方案,鼓勵及支持學校於全日上課的最後一節課,安排具有活動性、可動手實作或選修性質課程,以提升學生學習熱情及身心健康。符合獎勵方案對象資格說明如下:
(一) 於全日課程之最後一節課(第6或第7節課),安排體育科、綜合活動領域、藝術領域、生活課程或具有活動性、實作性或選修性質之彈性學習課程(如:社團活動、學生自主學習)。
(二) 國民小學低年級每週實施1日;國民小學中、高年級及國民中學教育階段,得於現行全日課程得擇2日實施。
(三) 全校達60%(含)以上之普通班依前述原則排課者,始符合該獎勵方案。
三、 為利統計各校114學年度第1學期排課實施情形,請各校於排定課表後,自114年8月11日(星期一)起至114年9月12日(星期五),登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課程教學計畫填報系統」(http://teach.k12ea.gov.tw),以教育雲帳號填報各年級之實施天數及班級數情形,並上傳班級課表或全校排課總表,或提供班級課表公告網址,俾利系統自動計算全校普通班實施比率,以利掌握實施情形及辦理後續獎勵事宜。
四、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規劃之獎勵方案內容,本縣如有50%以上校數依說明二原則排課,即符合獎勵金申請資格,屆時本府將依各校填報情形,發放符合排課原則學校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