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115年度申請退休意願調查作業(校長、教師),請詳閱說明三,以維護退休權益,有意申請者請於6/9(星期一)前向人事室提出申請俾憑報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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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楊純枝 |
| 日期起迄 | 2025-05-29 00:00~2025-06-05 23:50 更新時間: 2025-05-29 14:34:54 |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 114 年 5 月28日府人給字第1140207930號函辦理。 二、調查對象:校長、教師。 三、如選擇支領月退休金者,應注意下列事項: 1、符合115年度過渡期指標數年資+基本年齡(50)=84(月退休金) 2、未適用指標數:任職滿15年,依退撫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辦理退休者,需年滿58歲。 四、鑒於每年度內屢有未登記退休人員申請退休,或已登記退休人員於本府經費編列後復撤銷或變更退休申請,為有效管理本府退休經費預算分配,爰請各校確依下列事項配合辦理,並廣為宣導: (一)各校於辦理退休意願調查時,應確實向具有退休資格人員敘明相關權益,並請登記退休之人員審慎擇定退休日期及支領退休金種類。 (二)為控管本府退休經費預算分配,未及登記115年退休有案者,如因本人重大傷病或照顧年邁家屬等特殊原因而欲申請退休,請檢附敘明特殊原因之簽案及佐證資料,另案函報本府同意。
**各校人事單位應確實遵循前開規定事項辦理,並應妥適向具有退休資格之人員加強宣導,避免影響退休人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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