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11403664] 請各校依「彰化縣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要點」及「彰化縣國民小學學生學習評量要點」辦理體育學習評量與學生權益維護一案,詳如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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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 公告單位 | 教學組長 洪麗雪 |
| 日期起迄 | 2025-04-30 00:00~2025-05-07 23:50 更新時間: 2025-04-30 12:29:07 |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4月8日臺教授國字第1145501125號函辦理。 三、復依據「彰化縣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要點」第7點第4款規定及「彰化縣國民小學學生學習評量要點」第7點第4款規定,學生因故無法參加定期評量且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可辦理補行評量,並依實際得分計算成績。針對女性學生生理假,學校亦應尊重其生理需求,若因生理不適經核准請假,應提供適當補救措施,以維護其學習權益。 四、請各校依規定妥適辦理,確保學生評量權益,並強化教師對多元評量機制及生理假處理原則之認識與應用,以提升教育現場對學生需求的尊重與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