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所屬學校應依教育基本法規定,落實教育中立原則並強化教師專業自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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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楊純枝 |
| 日期起迄 | 2025-04-22 00:00~2025-04-29 23:50 更新時間: 2025-04-22 15:08:37 |
| 訊息內容 |
一、教師應本於教育專業,依法享有教學及言論自由,惟亦應遵循《教育基本法》第1條、第2條所定,培養學生成為具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落實教育中立,不應因個人立場或言行影響教學場域中立性及社會觀感。 二、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