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公文:修正「彰化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心理評量小組專業證照分級制度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彰化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評估人員運作要點」,相關費用支給規定自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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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輔導處 |
| 公告單位 | 資料組長 許淑媚 |
| 日期起迄 | 2025-02-14 00:00~2025-02-21 23:50 更新時間: 2025-02-14 07:30:33 |
| 訊息內容 |
修正「彰化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心理評量小組專業證照分級制度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彰化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評估人員運作要點」,相關費用支給規定自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起生效,其餘規定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檢送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規定各1份。
修正總說明376470000A_1140048610_ATTACH1.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