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團法人台中縣林賴足女士教育基金會114年1月20日114公字第003號函辦理二、申請對象:國小在學學生因單親或失親、家庭突發變故、家境清寒,致求學過程有所阻礙。三、推薦名額:每校限一名。四、申請期限:自114年2月11日至3月10日止;以郵寄郵戳為憑。五、檢附來函及相關資料供參,如對本案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案承辦人:陳郁婷、江怡靜,電話:04-2406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