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第2條第2項、第3條第2項規定解釋令1份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陳秋義
日期起迄
2025-01-21 00:00
~
2025-01-28 23:50
更新時間: 2025-01-21 13:22:59
訊息內容
主旨:
檢送「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第2條第2項、第3條第2項規定解釋令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14年1月1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6093B號函辦理。
376470000A_1140020065_ATTACH1.pdf
376470000A_1140020065_ATTACH2.pdf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