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有關「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不得公開排名相關規範,詳如說明,請各校配合辦理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學組長 洪麗雪
日期起迄 2024-11-14 00:00~2024-11-21 23:50 更新時間: 2024-11-14 11:29:46
訊息內容
一、 依據「113年度第2次全國教育局(處)學管科長會議紀錄」辦理。
二、 為避免因公布成績、排名而產生比較,造成學習上過度壓力,引導學生將學習目標回歸到自我能力的培養,爰旨案條文第11條明定「學校得公告說明學生分數之分布情形。但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
三、 本府業以110年12月17日府教學字第1100464378號函轉知教育部函示:「個別學生家長如欲掌握其子女之學習成效,可透過個資申請方式取得子女之相關資訊。惟此原則係以學生家長提出申請時辦理,不應出現學生地區性之排名,亦不應為學生每一次之評量作個別排名。」
四、 有關排名相關規範歸整如下:
(一) 可依學生家長之申請,以簡化便民之彈性處理原則方式,提供學生個人之班級或學校排名,惟僅限學期成績及定期評量。
(二) 得針對優秀學生頒發獎狀或公開於榮譽榜,惟不得呈現個人排名。
(三) 學校及教師不得以任何形式主動提供排名,例如,以成績公告方式呈現,雖未標示排名,仍可透過排序方式得知排名。
五、 建議可行措施如下:
(一) 可透過學生學習評量系統,由家長個別查詢學生名次。
(二) 可依班序及座號序之順序,以頒獎方式表揚表現優異之學生。
(三) 學生家長如欲知悉其子女個別校排或班級排名,可透過口頭及通訊軟體逕向教師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