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為配合「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本府業以113年7月30日府教學字第1130283180A號函修正「彰化縣國民小學學生學習評量要點」,請依說明辦理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學組長 洪麗雪
日期起迄
2024-09-02 00:00
~
2024-09-09 23:50
更新時間: 2024-09-02 15:15:20
訊息內容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8月27日臺教授國字第1130089260號函辦理。
二、
請參酌教育部「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應修正學習評量之相關規定,納入彈性評量及請假之規定,避免影響是類學生畢業條件及學生學習權益。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