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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施行細則」第18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0日以臺教技(二)字第1132301652A號令修正發布 |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陳秋義 |
| 日期起迄 |
2024-06-26 00:00~2024-07-03 23:50
更新時間: 2024-06-26 11:12:01 |
| 訊息內容 |
| 主旨: |
「教師法施行細則」第18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0日以臺教技(二)字第1132301652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3年6月20日臺教技(二)字第1132301652D號函辦理。 |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
| 三、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林專員,電話:(02)7736-57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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