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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433A號令訂定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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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陳秋義 |
| 日期起迄 |
2024-05-15 00:00~2024-05-22 23:50
更新時間: 2024-05-15 10:55:54 |
| 訊息內容 |
| 主旨: |
有關「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433A號令訂定發布,檢送教育部公函、發布令影本及法規命令條文各1份,請查照。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3年5月1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433D號函辦理。 |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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