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重申請貴校務必依據「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 學或活動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學組長 洪麗雪
日期起迄 2024-05-03 00:00~2024-05-10 23:50 更新時間: 2024-05-03 09:59:42
訊息內容
一、 依據中央對地方政府113年一般性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表及 指定項目考核表辦理。
二、 本學期學校執行校外人士入校教學之相關資料(校外人士協 助教學或活動申請表、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入校須 知、非部定及校訂課程時段教學計畫審查表、部定校訂課 程之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紀錄……等),請各校妥善保存備 查。
三、 重申各校須依照規定辦理校外人士入校協助教學,凡部 定、校訂課程須依程序納入學校課程計畫,依照每學年度 課程綱要審查及公告程序辦理。非部定及校訂必修課程需 「依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 項」5點第1項第2款辦理,並落實身分查核,相關執行疑義請參檔見110年9月1日府教特字第1100311876號函知各校之「『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現場執行Q&A」辦理。
四、 檢附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現場執行QA及「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