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訂定發布。
訊息分類 輔導處
公告單位 資料組長 許淑媚
日期起迄 2024-05-02 00:00~2024-05-09 23:50 更新時間: 2024-05-02 14:53:55
訊息內容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2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700921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王小姐,電話:(04)3706-1213。

 

教育部令--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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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評估人員培訓課程及時數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