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0955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學組長 洪麗雪
日期起迄
2024-05-02 00:00
~
2024-05-09 23:50
更新時間: 2024-05-02 14:24:09
訊息內容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2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0955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有關國民小學一、二年級定期評量次數調降部分,請以全校行事曆統一為前提,透過降低全校定期評量次數,或調整為多元評量方式等配套措施,進行定期評量之安排。
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修正條文.odt
成績準則教育部函.pdf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