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業經教育部修正為「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訊息分類
輔導處
公告單位
資料組長 許淑媚
日期起迄
2024-05-02 00:00
~
2024-05-09 23:50
更新時間: 2024-05-02 11:48:40
訊息內容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26日臺教學(四)字第1132801926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鄭先生,電話:(02)7736-7890。
376470000A_1130161311_ATTACH2 (1).odt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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