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關於公務人員為參加律師職前訓練並申請留職停薪,於留職停薪期間得否從事其他工作疑義一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陳秋義
日期起迄 2023-12-25 00:00~2024-01-01 23:50 更新時間: 2023-12-25 08:57:41
訊息內容
主旨: 關於公務人員為參加律師職前訓練並申請留職停薪,於留職停薪期間得否從事其他工作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12月20日部法一字第11256392671號函辦理。
二、 檢附銓敘部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