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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第2條、第20條,業經教育部於112年10月16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2812A號令修正發布 |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陳秋義 |
| 日期起迄 |
2023-10-19 00:00~2023-10-26 23:50
更新時間: 2023-10-19 09:16:07 |
| 訊息內容 |
| 主旨: |
「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第2條、第20條,業經教育部於112年10月16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2812A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
| 一、 |
依教育部112年10月16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2812D號函辦理。 |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
| 三、 |
檢附教育部原函、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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