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修正「彰化縣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本注意事項)第1點、第12點,並自即日生效 |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陳秋義 |
| 日期起迄 |
2023-09-28 00:00~2023-10-05 23:50
更新時間: 2023-09-28 11:19:35 |
| 訊息內容 |
| 主旨: |
修正「彰化縣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本注意事項)第1點、第12點,並自即日生效, 請查照。 |
| 一、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修正新增第16條之2規定,已明定長期代理教師之給假準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3條之規定、代理教師經主管機關核准兼任學校行政職務者準用「教師請假規則」第8條,給予休假、休假補助費及未休假加班費,爰本注意事項配合修正。 |
| 二、 |
檢附「彰化縣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注意事項」第1點、第12點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及規定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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