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 |
查兼職費支給表規定略以,軍公教人員基於法令規定或經權責機關核准有數個兼職者,每月最多得領受2個兼職費,總額以新臺幣(以下同)17,000元為限,單一兼任職務兼職費領受每月以8,500元為限,但兼任公司常務董事或常駐監察人每月以12,750元為限。又依法令奉派或經服務機關(構)學校許可,兼任行政法人、公司及財(社)團法人、依人民團體法等法律規定所組織之團體職務,其兼職費均應依本表辦理。另附則九規定,經權責機關核准之各機關(構)學校接受委託研究計畫之工作人員所領受之研究津貼;公立大專校院教師(含兼任行政職務者)、中央研究院院長、副院長及研究人員(含兼任主管人員)依規定兼職所領受之兼職費個數及上限;以及各公立醫療機構遴選醫師依法令支援其他醫療機構及巡迴醫療、兼任檢察機關法醫師及法務部所屬監院所校醫師或依山地離島醫療改善方案提供醫療服務參加應診所支應診費,不受本表規定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