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校園性別事件第4次聯繫會議」決議事項,敬請同仁配合辦理 |
訊息分類 |
輔導室 |
公告單位 |
輔導主任 黄瑞陽 |
日期起迄 |
2023-01-30 00:00~2023-02-06 23:50
更新時間: 2023-01-30 09:29:31 |
訊息內容 |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教育部國教署) 112年1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82251號函辦理。
- 重申教育部111年9月8日臺教學(三)字第1112805030號函(本府111年9月12日府教特字第1110350241號函),為查明校園師對生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真相,並提供可能被害者必要協助,倘事件管轄涉主管機關及學校時,由主管機關為主要程序管轄,另為能有效清查校園性別事件被害人與事件範圍,行為人如曾服務於不同學校且於不同學校亦有發生疑似校園性別事件之虞者,應由上開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所組成之調查小組就事件行為人發生疑似行為時間、樣態等,通知其曾服務之學校配合進行事件普查,以利蒐證調查處理釐清真相後,得對該行為人為適法之處置。
- 重申教育部111年11月14日臺教學(三)字第1112806121號函(本府111年11月18日府教特字第1110443525號函),有關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中發現關聯案件,經學校性平會調查處理,惟該關聯案件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得不予裁罰。但已處理之事件,自始至終均未通報者,其違反行政法上義務尚未消滅,仍應依法裁罰。
- 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11日臺教學(三)1112806488號函(本府111年11月14日府教特字第1110442233號函),為使各級學校師生、家長瞭解性別平等教育法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程序,並提供學校人員可進行線上學習之參考教材。
- 教育部錄製校園性別事件調查處理教學影片「通報處理及受理階段」、「通報處理及受理階段」、「行為人心理輔導及性平教育階段」、並已掛載於教育部性平網「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與處理」之「線上課程」專區(https://www.gender.edu.tw),請學校加強宣導運用。
- 為落實性平法第25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略以,學校或主管機關,應命調查屬實之加害人接受8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教育部國教署委請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編製行為人防治8小時課程教案手冊以提供學校人員教學參考教材,該手冊業掛載於該署高級中等學校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網 (https://gender.nhes.edu.tw),請各校廣為宣導與運用。
- 依性平法第27-1條第8項規定略以,第1項至第3項之人員適用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務人員相關法律或陸海空軍相關法律者,其解聘、停聘、免職、撤職、停職或退伍,依各該法律規定辦理。爰請各校注意倘行為人身分適用教師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務人員相關法律或陸海空軍相關法律者,應依各該法規辦理解聘、終止聘約、停聘、免職、撤職、停職或退伍之程序,而非引用性平法27-1條第1項規定之條文後即通報不適任列管。
- 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2條第1款規定,學校應針對教職員工生,每年定期舉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防治之教育宣導活動,並評鑑其實施成效。請學校執行前開宣導活動時,對象除正式教職員工外,應包含兼任、代課代理教師、社團教師及其他進用、運用人員,俾利校內性別平等意識及文化之建立。
- 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29條規定,性平會召開會議審議調查報告認定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依其事實認定對學校或主管機關提出改變身分之處理建議者,應由學校或主管機關檢附性平會審議通過之調查報告,通知行為人限期提出書面陳述意見。
- 依據性平法第10條規定:「中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學校每年應參考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所擬各項實施方案編列經費預算。」,請各校依法編列相關經費,以利推動性別平等教育。
- 依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4條第1項規定,學校為防治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應定期檢討校園空間與設施之規劃與使用情形及檢視校園整體安全,並記錄校園內曾經發生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空間,並依實際需要繪製校園危險地圖。
- 轉知教育部為推動與落實《兒童權利公約》(CRC)相關規範,使學校充分認識公約之條文規定與精神內涵,並結合教學現場輔導管教學生之需求,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研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輔導管教落實兒童權利公約檢視項目及自我檢核表」,提供學校自我檢視現行法規或措施是否符合公約規範與精神。
- 本檢核表非考核工具而為增能工具,係以學校為本位進行推動,其包含行政實務行政端與教學現場教師端兩部分,並以「學生行為規範的形 成」、「輔導管教之執行」與「學生的權利救濟」三個向度發展相關的實務指標;對於行政實務部分,強調校園輔導管教政策之質化自我檢核,透過行政會議以檢視相關政策在落實CRC四原則上,可以改進之處;而教學現場部分,則著重自我增能,以教師社群的共同質化檢視與分享,以提升CRC四原則與輔導管教知能。
- 本檢核表相關資源及實施說明如https://reurl.cc/qZap3R,請各校持續發展及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