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本校「教育用行動載具管理規範」於111年9月19日經校務會議通過,並自通過日起實施 |
訊息分類 |
輔導室 |
公告單位 |
輔導主任 黄瑞陽 |
日期起迄 |
2022-09-22 00:00~2022-09-29 23:50
更新時間: 2022-09-22 10:35:59 |
訊息內容 |
- 依據教育部111年9月1日臺教資(三)字第1112703632號函辦理。
- 依據彰化縣政府111年9月16日府教網字第1110357995號函辦理。
- 因應111學年度起各校採用行動載具實施數位教學,相關設備有使用規範、借用歸還等管理議題,111年9月19日業經校務會議討論、修訂,作為校內設備管理及處理相關爭議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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