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7月26日_萬安45號演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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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訓導組 |
公告單位 | 訓導組長 洪國峻 |
日期起迄 | 2022-07-21 00:00~2023-07-28 23:50 更新時間: 2022-07-21 09:01:20 |
訊息內容 |
為強化全民防空整備,降低空襲損害,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今 (111) 年萬安 45 號演習配合「漢光 38 號演習」實兵操演,採「有預警、分區同時段」方式,於 111 年 7 月 25 日至 28 日期間,區分本島及外(離)島等 7 個地區,驗證軍民聯合防空各項作為。 本次演習中部地區將於 111 年 7 月 26 日(星期二)13 時 30 分至 14 時,實施 30 分鐘警報傳遞與發放、疏散避難、交通管制及災害救援演練,演習地區機關(構)、學校、國軍部隊及民眾共同參與;籲請民眾在演習期間配合管制措施,並留意演習相關資訊。 實施演習期間,以儘量不影響民眾生活作息為原則,演習地區內各公、民營工廠照常營運作業,但須關閉門窗及實施人員管制(台灣電力公司不實施斷電措施)。演習緊急警報發放時,所有行人、車輛須接受軍、憲、警察及民防人員引導,逕行防空疏散避難。相關管制措施如下: 一、 行駛之車輛應即靠邊停放、行人就近掩蔽,並接受警察及民防人員引導,逕行防空疏散避難。 二、 各機場、港口之飛機、船舶、鐵路、高(快)速鐵、公路及捷運車輛,均照常起降、靠離與行駛,其下飛機(船舶、車輛)旅客、接送親友與下交流道車輛,仍須實施防空疏散避難。演習期間違反「疏散避難與交通、燈火、音響及其他必要之管制」,依民防法第 25 條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本次行政院演習訓令規定,為符合戰時景況,中部地區演習由台中市南屯區「豐樂里」任試行驗證單位,驗證「車停,人就近疏散」之防空疏散避難作為,演練地區行駛之車輛聽聞防空警報時,應靠邊停於安全處下車,駕駛、乘員應聽從里長、軍、憲、警察及民防執勤人員引導,就近實施防空疏散避難;本市已由豐樂里里長蔡奇洲及轄區第四分局事前做好里民宣導,配合將轄內各公、私防空疏散避難設施整備做好,於空襲警報發布後,立即開放供民眾避難使用, 警察局將加強執行該地區疏散避難作為,確實引導民眾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實施避難。在此呼籲,本次演習規定,團體或民眾若未依民防法第 21 條、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第 12 條規定,配合「防空避難設施開放民眾進入」及「車停,人就近疏散」等管制及演練,先以勸導方式,勸導後仍未配合者,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引用民防法第 25 條裁處。 平時「多一分準備」,戰時「少一分災難」,籲請全體民眾在做好防疫措施的同時,亦請提早安排演習當天的行程,配合演習相關疏散及管制命令規定,並熟悉住家附近防空避難設施位置;另有關全民防空指引與規範,請至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官網查詢「全民國防手冊」參考,以增強防空警覺與意識。本局將配合政府各團隊利用本次演習所展現的效能,加強與友軍單位及民防團隊間協調聯繫配合,強化自衛自保能力,以確保民眾生命、財產的安全及福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