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有關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14日召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諮詢會第3屆第2次會議」決議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
訊息分類 |
輔導室 |
公告單位 |
輔導主任 |
日期起迄 |
2022-04-25 00:00~2022-05-02 23:50
更新時間: 2022-04-25 12:34:31 |
訊息內容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40442號函及本府111年2月7日府教特字第1110043538號函賡續辦理。 |
二、 |
次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7條規定,教育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福利或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有本條例應保護之兒童或少年,或知有第四章之犯罪嫌疑人,應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第五條所定機關或人員報告,爰請各校加強教育人員知有犯罪嫌疑人時之通報責任。 |
三、 |
行政院於「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110-114)」中,將「兒少性剝削教育宣導」納入關鍵指標,且本府規劃將「每學年辦理兒少性剝削防治教育宣導至少3場次」納入友善校園訪視關鍵指標,請各校持續落實推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宣導業務,相關兒少性剝削議題教育宣導資料請各校妥善保存,以供本府抽查。 |
四、 |
另,請加強老師處理新興型態性剝削議題的研習跟訓練,尤其學生遇到性剝削相關問題時,可透過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https://i.win.org.tw/index.php)諮詢反映或檢舉,並請協助廣為宣導,以強化兒少性剝削認知及知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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