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臺中市私立惠明盲校111年3月29日惠明註字第1110200023號函辦理。二、臺中市私立惠明盲校招生對象為全國各地區(含外島)領有視障或視多重障礙身心障礙證明之學前、國民教育階段學生;另已於110學年度增置高職部居家生活服務科。三、學校提供完整之教育服務,免繳學費、學雜費;可申請園區內合作之育幼院住宿,亦可採家長接送或申請上下學交通車服務。四、檢附招生簡章及招生海報各1份,請惠予轉知具視覺障礙特殊教育需求之應屆畢業學生家長,另可將相關資訊轉知其他年段需求學生及個管教師,以供未來升學之參考。五、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臺中市私立惠明盲校註冊組長何組長,聯絡電話:04-25661024分機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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