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本縣111年度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職前訓練研習實施計畫辦理。二、為增進本縣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暨特殊教育學生助理人員對工作性質之熟稔並強化相關專業知能,特辦理本研習。三、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6條第4款教育訓練規定略以:「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應接受學校(園)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三十六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貴校特殊教育助理員若未符時數者,務請參訓。請轉知參訓人員逕至「全國特教資訊網」報名 (https://special.moe.gov.tw/)。四、為響應環保政策,請參加學員自備環保杯。五、檢附研習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