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內容 |
二、 |
旨揭作業指引主要實施對象、方式及配套措施說明如下: |
1、 |
對象:行政院所屬中央二級機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及所屬機關、學校,主辦或於其辦公廳舍及校區內辦理之會議、訓練及活動。 |
2、 |
實施方式:不提供免洗餐具、包裝水及一次用飲料杯,改提供可重複清洗餐具(如鐵盒便當)及設置飲水機或桶裝水,辦理活動以無償、租賃或押金借用方式提供重複清洗餐具。 |
3、 |
例外排除:政府機關、學校如因無可配合之餐飲業者而無法執行減少使用一次用產品相關措施,或有其他須使用一次用產品之特殊情形(如防治傳染病噴藥人員飲食或飲水等)時,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使用一次用產品。 |
丁、 |
提供飲水機或桶裝水,不提供包裝水及一次用飲料杯。 |
甲、 |
於會議或訓練通知告知與會者,僅供環保餐盒現場用餐,不供外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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