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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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0-05-05 00:00~2020-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0-05-05 09:31:29 |
| 訊息內容 |
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將名稱修正為「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二十日生效,請察(查)照並轉知所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