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彰化縣成功國小校園緊急傷病處理實施辦法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護理師
日期起迄 2026-06-18 11:00~2027-06-25 23:50 更新時間: 2026-06-18 11:16:27
訊息內容

彰化縣成功國小校園緊急傷病處理實施辦法

                                                                                                                                                                                                               115年6月17日校務會議通過

壹、前言:

校園安全是教育工作者重要的課題,校園安全範圍甚廣包含身、心、靈三方面的學習情境與安全。當學生發生緊急傷病時,目擊者最有可能是老師、同學或其他人員,寶貴的挽救生命黃金時間只有四~六分鐘,當意外事件發生時,如平時未做充分的的準備,往往場面混亂失控而延誤救援時機,造成不可彌補的傷痛。校園緊急傷病處理應組成依各團隊來承擔,每位教職員工都有責任,從現場急救,照顧傷病學生、送醫方式、程序等都應是學校所應討論與重視的問題,並訂出一套方案,方才不會互相推諉或臨時慌亂危害師生生命安全。因此,訂定緊急傷病處理辦法,擬定學校緊急應變程序、工作執掌與分工,並進行實地演練加強師生的緊急應變能力,才能將傷害降至最低。

 

貳、依據:

一、學校衛生法第十五條、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

二、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

 

叁、處理原則:

學校傷病處理僅止於簡易救護技術操作,依法不能提供口服藥或侵入性醫療行為,如遇到無法由簡易救護方式得到緩解或自行痊癒者,必須立刻與家長聯絡,將學生帶回自行照護或協助送到醫療院所急診處理,避免發生處理照護責任糾紛。

 

肆、實施辦法:

(一)重大傷病或大量傷患時,應立即啟動緊急傷病處理小組,並依緊急傷病通報處理流程。

(二)在上課中,任課教師應立即依急救原則處理,可自行至健康中心的同學,應由師長或同學陪同至健康中心,無法自行至健康中心的同學應由師長或同學通知護理人員前往處理。

(三)非上課時間,由發現之教職員工或現場學生,依急救原則做現場處理,並立即將受傷學生送至健康中心或請護理人員到場救護(護理人員未到達前,任課教師或 發現者須先行急救措施並給予安全環境),如有必要則聯絡119救護車送醫治療,並立刻通報學務處及導師。

(四)事故發生時,若護理人員不在,老師應掌握急救處理原則維持其生命徵象,依實際情況需要,予以緊急處理或立即就醫。

(五)急傷病與事故災害之發生與處理過程,事後應做成重大事件處理報告書面資料,知會相關人員,並妥善保管與運用。

 

伍、緊急傷病處理小組組織架構: (附件2)

 

陸、校園緊急傷病處理小組工作執掌: (附件1)

 

柒、實施內容

◆事件發生前

(一)、建立學校附近緊急醫療機構連結網絡 (附件4)

(二)、緊急傷病處理小組成員應留下聯絡電話,掌握學校出入動線,以備緊急救護之需。

(三)、訂定緊急傷病處理流程(附件3)

(四)、成立校園緊急救護小組:工作分配、緊急演練。

(五)、推廣及實施安全急救教育。

(六)、各項急救器材定期盤點維修。

(七)、每學年更新並建立緊急傷病聯絡資料。

◆事件發生時

(一)、重大傷病或大量傷患時,應立即啟動緊急傷病處理小組,並依緊急傷病通報處理流程。

(二)、學生發生意外傷害或急症時之緊急處理:

1、重大傷病或大量傷患時,應立即啟動緊急傷病處理小組,並依緊急傷病通報處理流程。

2、在上課中,任課教師應立即依急救原則處理,可自行至健康中心的同學,應由師長或同學陪同至健康中心,無法自行至健康中心的同學應由師長或同學通知護理人員前往處理。

3、非上課時間,由發現之教職員工或現場學生,依急救原則做現場處理,並立即將受傷學生送至健康中心或請護理人員到場救護(護理人員未到達前,任課教師或發現者須先行急救措施並給予安全環境) ,如有必要則聯絡 119 救護車送醫治療,並立刻通報學務處及導師。

4、事故發生時,若護理人員不在,老師應掌握急救處理原則維持其生命徵象,依實際情況需要,予以緊急處理或立即就醫。

5、急傷病與事故災害之發生與處理過程,事後應做成重大事件處理報告書面資料,知會相關人員,並妥善保管與運用。

6、各級傷患處理原則

(1)一般輕度受傷(不須門診治療)→傷病處理與照護→返回班級。

(2)一般輕度受傷(須門診治療) →經評估護理後→通知導師→健康中心休息觀察→如在 1 小時內症狀獲得緩解則回教室,如未緩解→護理人員評估是否送醫。需送醫則請導師或護理師聯絡家長→聯絡不到家長或家長無法到校,則由導師與學務處人員協助送醫,教學組安排代課事宜。

(3)中度受傷→經評估及護理後需立即就醫→通知導師→導師或護理人員通知家長→家長接回就醫。聯絡不到家長或家長無法到校,則由導師或學務處派員陪同就醫。

(4)重大傷病→緊急處理【啟動緊急傷病處理小組】→學務處聯繫 119 並派護理人員和學務處人員隨行護送就醫→護理人員需填寫重大傷病事故報告紀錄表→導師負責聯絡家長到醫院及說明處理狀況→辦理掛號及提供病況→交付家長。返校後做原因調查分析及填報相關紀錄→追蹤就醫狀況→事後輔導室協助慰問與安撫學生。

(5)若家長不在或無法立即到校者,由導師、護理人員或其他指定代理人送醫處理並陪伴照顧,待家長到達後交由家長繼續照顧。

(6)護送交通工具:以救護車為優先。若以私用車接送需司機一人及護理人員(或其他人員)在旁照顧。

(7)緊急傷病護送就醫時之注意事項:

A.護送人員優先順序:

(a)普通急症:家長、級任老師、學務人員或指派人員處理。

(b)重大傷病:由級任及護理人員或緊急救護人員陪同照護。

B.針對護送人員之職務,學校應指派代課或代理人代理該員職。

C.學校護理人員職務代理人優先順序為:體衛組長或學務主任指派人員代理。針對護送人員之職務,各處室主管應就工作屬性指派代課或代理人代理該員職務。若護理人員因緊急護送就醫時,可口頭報備後護送就醫。

(8)緊急送醫經費:由總務處籌措經費備用,送醫經費的預支與歸還由經手人負責辦理,因特殊理由至該款無法收回歸還時,須檢具收據由有關單位會同解決。

◆事件發生後

(一)緊急傷病與事故災害之發生與處理過程,應做成書面資料,知會相關人員,並做事後評估分析,擬定檢討改善。

(二)追蹤學生就醫狀況。

(三)協助學生身心復健、身心及學習輔導。

(四)善後物品復原及清點器材。

(五)必要時協助學生團體保險之申請。

(六)傷病處置應登記於教育部學生健康資訊系統內,若有重大傷病應填寫健康中心重大案件報告單,以便追蹤與備查。

 

柒、本計畫經校長核准,並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體衛組長:            學務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