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現行紀念日及節日之實施係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第5條及第6條規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為民俗節日及放假3日,具原住民身分者得於其本人、其父母或配偶之所屬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中,於該年度擇3日放假,年度額度分別計算,本年度歲時祭儀假應於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申請,係採 「曆年制」辦理。二、檢附內政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原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