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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調查學校教育人員116年退休意願】-有意願申請116年退休登記的老師,請於115/6/1(星期一)下班前向人事室聯繫,併同將退休登記暨年資檢核表內基本資料填寫送交。 |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6-05-20 00:00~2026-06-01 23:50
更新時間: 2026-05-20 10:39:42 |
| 訊息內容 |
- 退休生效日以2/1或8/1為準。
- 鑒於每年度內屢有未登記退休人員申請退休,或已登記退休人員於縣府經費編列後復撤銷或變更退休申請,請登記退休之人員審慎擇定退休日期及支領退休金種類。
- 縣府為控管退休經費預算分配,未及登記116年退休有案者,如因本人重大傷病或照顧年邁家屬等特殊原因而欲申請退休,請檢附敘明特殊原因之簽案及佐證資料,另案函報縣府同意。
- 本退休意願調查僅為退休經費預算編列之參考,實際退休生效日、年資及相關給與仍需以退休案件審定結果為準。
- 有意願申請116年退休登記的老師,請於6/1(星期一)下班向人事室聯繫,併同將退休登記暨年資檢核表內基本資料填寫送交(指姓名、出生日期、任職日期、職稱、退休種類、教師證書、申請退休日期、申請退休原因)。
- 自願退休(擇一):
(1)任職滿5年,年滿60歲 。
(2)任職滿25年。
2. 屆齡退休:任職滿5年,且年滿65歲者。
- 適用指標數(可採計退休年資與實際年齡合計數):指標數為「85」且至少需「年滿55歲」。
- 未適用指標數:任職滿15年,依退撫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辦理退休者(即自願退休),需年滿5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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