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教育部115年4月29日臺教技(一)字第1152301106號函辦理。 |
| 二、 |
依104年1月14日制定公布之「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4條第1項規定略以,政策綱領至少每二年通盤檢討一次,爰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技術及職業教育政策綱領」檢討修正計畫,以利第六版政策綱領於116年由行政院修正公告。 |
| 三、 |
按各級政府根據政策綱領,積極推動各項政策,落實我國技職教育人才培育,強化校園與職場連結,促進教學及創新活化,結合社會資源推展技職教育,建置跨域整合之學習網絡,朝政策綱領所揭示之願景及目標邁進,以彰顯技術及職業教育價值。 |
| 四、 |
為修正更具前瞻性之政策綱領,敬請惠賜卓見;隨文檢附114年(第五版)「技術及職業教育政策綱領」,請於115年5月11日(星期一)前上網填寫修正意見調查表(https://forms.gle/ifLMiKcHq2fdzhA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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