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及第4條附表,業經行政院115年4月24日以院授人培字第 1153024173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一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6-04-29 00:00~2026-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6-04-29 09:37:56
訊息內容

 

一、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制為「農業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改制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改制為「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爰
配合修正相關條文。
(二)為利公教人員得以兼顧家庭及工作,增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停止上課時,有照顧停止上課之身心障礙「孫子女」或國民中學以下「孫子女」需求者,得由服務機關、學校給予停止上班之規定。又配偶或直系親屬同為公教員工時,為照顧同一子女或孫子女而停止上班者以一人為限
(三)修正「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一覽表」。

二、檢附原函公布令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對照表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