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公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 (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相關事項Q&A」,自115年7月1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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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6-03-24 00:00~2027-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6-03-24 09:02:31 |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5年3月20日府人考字第1150101225號函辦理。 二、經檢視Q&A 內容針對違規懲處事由摘述如下(記過、申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