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新北市、桃園市、苗栗縣、 雲林縣、高雄市、臺東縣社會住宅招租一案,請自行參閱。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6-03-23 00:00~2026-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6-03-23 15:11:42
訊息內容

 

一、依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5年3月16日住都字第1150009632號函辦理。

二、為提供婚育家庭及基層警消居住支持,中央社會住宅擴大照顧符合新婚2年內、育有學齡前幼兒或警政四階以下警消人員,本次招租提供婚育戶及軍警消戶保障比率,申租資格說明如下:

1、婚育戶: 申請日前2年內登記結婚且婚姻關係存續,或於申請日育有學齡前(含胎兒)幼兒。

2、警消戶: 現任職務為最高職務列等在警正四階(含)以下之警察人員、消防人員。

三、為提供多元宣導管道,旨揭資訊公告於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公務福利e化平台/相關連結(https://www.dgpa.gov.tw/eserver/index?mid=437),請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