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要點」,業經行政院 人事行政總處114年12月31日總處給字第11440024671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一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6-01-05 00:00~2026-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6-01-05 09:52:56
訊息內容

 

一、為推動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鼓勵公教人員保險法之被保險人生育,減輕育兒經濟負擔,以發給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加給差額補助,於請領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金額未達新臺幣十萬元時發給,補助金額以新臺幣十萬元與生育給付之差額計算,亦即發給差額補助至十萬元。又本差額補助原則上與生育給付合併發給補助對象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本差額補助按比例增給

二、檢附原函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要點總說明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