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有關自115年1月1日起軍公教人員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正式施行,大陸委員會建置「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軍公教人員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專區,及修正「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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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5-10-20 00:00~2026-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5-10-20 16:00:01 |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4年10月16日府人力字第1140408083號函辦理。 二、自115年1月1日起軍公教人員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正式施行後,應依新版範圍表及具結書辦理查核;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並將配合修正線上具結書格式,屆時提供參考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