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有關自115年1月1日起軍公教人員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正式施行,大陸委員會建置「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軍公教人員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專區,及修正「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一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5-10-20 00:00~2026-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5-10-20 16:00:01
訊息內容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4年10月16日府人力字第1140408083號函辦理。

二、自115年1月1日起軍公教人員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正式施行後,應依新版範圍表及具結書辦理查核;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並將配合修正線上具結書格式,屆時提供參考運用。

三、檢附以下文件供參:
(一)大陸委員會114年10月2日原函
(二)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
(三)(114.10.1版,115.1.1實施)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