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公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為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第4款所定經該部認定等級相當之服務年資得提敘,請查照。 |
|---|---|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5-10-02 00:00~2025-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5-10-07 11:01:08 |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4年10月2日府人力字第1140386436號函暨教育部114年9月22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091號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