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加強宣導:為強化人員赴港澳風險提醒不論公務或非公務事由,均應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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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5-09-24 00:00~2026-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5-09-26 10:07:42 |
| 訊息內容 |
一、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因公赴香港澳門通報作業要點」、「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不分平、假日赴港澳,行前應至人事差勤系統完成登錄,且不論公務或非公務事由,均應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並影送所屬機關(構)留存。 二、如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應於出境日前依規定期限辦理事前通報;如臨時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應於返回臺灣後一週內主動通報。倘在港澳期間遭遇違常情事,應即時報告所屬機關(構),於返回臺灣後,由所屬機關(構)函報大陸委員會。 三、「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https://www.mac.gov.tw/cp.aspx?n=015A70099E11C8A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