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修正「彰化縣國民小學暨公立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縣內他校服務作業要點」第五點、第六點,並自114年9月10日生效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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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5-09-12 00:00~2025-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5-09-12 11:57:36 |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4年9月10日府教學字第1140338015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延長病假、公傷假之教師非屬留職停薪範疇,刪除第五點延長病假、公傷假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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