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修正「彰化縣國民小學暨公立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縣內他校服務作業要點」第五點、第六點,並自114年9月10日生效一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5-09-12 00:00~2025-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5-09-12 11:57:36
訊息內容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4年9月10日府教學字第1140338015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延長病假、公傷假之教師非屬留職停薪範疇,刪除第五點延長病假、公傷假文字。
(二)為兼顧教師介聘權益並協助學校校務行政事務推展,爰修正第六點第五款外加分數及限制:持有主任儲訓證書並取得欲介聘學校校長預聘主任同意書者,外加四十分,以一次為限,如該次成功調動,則不再加分。(原規定為外加五十分,且無不再加分之限制)

三、檢附修正總說明對照表修正要點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