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勵公教人員於醫療院所健康檢查時,得檢附「勞工公教健康檢查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簽名後提供給醫院上傳至「健康存摺」。二、檢送勞工公教健康檢查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有意願同仁請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