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修正重點為「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說明如下:(一)持有特殊教育教師證書之專任教師:原1800元調整為2800元。(二)未具特殊教育教師證書之專任教師:原600元調整為900元。
二、檢附原函及修正加給表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