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本縣學前鑑定評估人員培訓及培訓說明會,詳如說明,請查照。
訊息分類 輔導室
公告單位 輔導主任
日期起迄 2025-06-10 00:00~2025-06-17 23:50 更新時間: 2025-06-10 09:11:47
訊息內容
說明:  
一、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18條、教育部學前特殊教育推動五年計畫(113-117學年度),以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
二、 為建置與推廣本縣學前鑑定評估人員,本府將調訓與招募相關人員參訓,為使各校及幼兒園了解培訓目的,特辦理線上視訊說明會,請各校及幼兒園務必派員參與,辦理方式如下:
(一) 請於114年6月23日(一)前,上網填具出席人員表單 (https://reurl.cc/W0YjpO)。
(二) 說明會時間:114年7月1日(星期二),上午10時至11時。
(三) 採視訊方式進行(使用GoogleMeet視訊軟體),進入會議室前請先修改Google帳號名稱(呈現服務 單位及姓名),再點選連結加入會議,並以文字留言「服務單位、職稱及姓名」完成簽到,視訊會議室連結https://meet.google.com/yzp-inbj-pyn,於9時30分開始上線簽到。
三、 學前鑑定評估人員參訓對象
(一) 本縣新進學前特教教師及尚未取得鑑定評估人員資格之現職正式學前特教教師務必參加:
1、 114學年度新進正式學前特教班教師、資源班教師及巡迴輔導班教師(含外縣市介聘、普通班轉任等)。
2、 尚未取得鑑定評估人員資格之學前特教代理教師。
(二) 本縣公立幼兒園請至少派一名參加,如園內已有教保服務人員曾完成27小時評估人員培訓且仍在該園內服務者,該園仍可派員參訓,參訓資格需具下列之一(非優先順序):
1、 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具幼兒園教師資格者為優先推派,每園無推派人數上限)。
2、 編制內並具特殊教育、輔導或心理專長之教師或教保員。
3、 具特殊教育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或教保員。
4、 具特殊教育、輔導或心理專長之代理教師或教保員。
5、 編制內不具特殊教育、輔導或心理專長之教師或教保員。
(三) 本縣各國民小學特教教師、輔導或心理專長之教師(含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於學校或幼兒園服務之輔導、心理或相關專業人員。
   備註1:此培訓課程為系列研習,需全程參與,受指派之教師、教保服務人員如有課務,課務部分則由學校公假派代。
   備註2: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第七條規定:參訓人員於平日上班時段參訓者,各該主管機關應核予公(差)假及排代;於平日下班後時段、夜間或假日參訓者,各該主管機關應核予參訓人員公(差)假及補休時數,並核予補休之課務排代。
四、 檢附評估人員培訓課程實施計畫一份。
五、 本案聯絡人,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學前特教組宋老師,7273173分機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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