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於本(114)年5月28日(星期三)已將訊息轉傳本校LINE群組)
注意事項如下: 1. 退休生效日以2/1或8/1為準 。 2.鑒於每年度內屢有未登記退休人員申請退休,或已登記退休人員於縣府經費編列後復撤銷或變更退休申請, 請登記退休之人員審慎擇定退休日期及支領退休金種類 。 3.為控管縣府退休經費預算分配,未及登記115年退休有案者,如因本人重大傷病或照顧年邁家屬等特殊原因而欲申請退休,請檢附敘明特殊原因之簽案及佐證資料,另案函報縣府同意。 4. 本退休意願調查僅為退休經費預算編列之參考,實際退休生效日、年資及相關給與仍需以退休案件審定結果為準 。 5. 有意願申請115年退休登記的同仁,請於下周四(6/5)前先向人事室聯繫 。
申請退休成就條件 : 1.自願退休(擇一): (1)任職滿5年,年滿60歲 。 (2)任職滿25年。 2.屆齡退休:任職滿5年,且年滿65歲者。
如欲選擇支領月退休金者,應注意下列事項 : 1.適用指標數(可採計退休年資與實際年齡合計數):指標數為「84」且至少需「年滿50歲」。 2.未適用指標數:任職滿15年,依退撫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辦理退休者(即自願退休),需年滿58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