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行政院秘書長函以,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 大陸居住證一案,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5-05-26 00:00~2125-06-02 23:50 更新時間: 2025-05-26 13:17:33
訊息內容

 

一、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14年5月19日院臺法長字第1140610014號函辦理。

二、為避免中國大陸混淆我國人國家認同,爰基於下列理由, 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
(一)中國大陸對臺灣人民發放居住證,目的在製造管轄臺灣之假象。
(二)軍公教人員依法負有效忠國家之義務,並應遵守國家政策及法令。

 

三、檢附行政院秘書長原函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