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修正要點如下:(一)修正授權依據。(修正規定第一點)(二)修正教師節敬師禮金獎勵額度,新臺幣三百元等值禮品(商品禮券)調升至六百元。(修正規定第五點)二、檢附縣府函、修正對照表、修正總說明及彰化縣政府所屬學校教師節敬師獎勵實施要點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