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學前教育組相關業務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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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5-02-24 00:00~2025-03-25 23:50 更新時間: 2025-02-24 13:42:04 |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4年2月21日府教幼字第1140068586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教育部國教署學前教育組相關業務,該署擬於114學 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及幼兒園教師至該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商借期限 :114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 三、教師資格: 四、有意願之教師請於114年3月25日(星期二)前以電子檔寄送簡歷表至教育部國教署承辦人信箱(e-j527@mail.k12ea.gov.tw),將另案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惟因商借教師原有課務,由所屬學校另聘代理、代課教師或由原校教師為之,涉及課務與校務運作,須由當事人取得校長同意始能報名商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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