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配合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有關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以下簡稱各類人員)因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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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0-03-03 00:00~2020-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0-03-03 14:57:00 |
| 訊息內容 |
一、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09年2月27日肺中指字第1090030116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依前開指揮中心函規定,謹就各類人員因校園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分述如下: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家長其中1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1、有照顧 12 歲以下學童、照顧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需求者。 2、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或自主替幼兒請假者,而有照顧子女需求者。 (二)前述家長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子女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三)防疫照顧假,不支薪。 (四)除申請防疫照顧假外,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五)各機關對所屬人員依前開規定所申請之各項假別,均應予准假,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