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罹患水痘不能請公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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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5-01-10 00:00~2125-01-17 23:50 更新時間: 2025-01-10 09:40:22 |
| 訊息內容 |
二、衛生福利部業將水痘列為「非須強制隔離之法定傳染病」,因此「罹患水痘未能符合給予公假」規定,教師罹患水痘如有請假需求,請依教師請假規則各假別所定要件規定辦理。 三、惟為使個人能儘速康復及避免傳染給他人,仍應請病假在家休養,直到全身的水疱均完全結痂變乾為止。並應保持室內空氣流通,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不得已必須出入公共場所時,應配戴口罩並穿著長袖衣物。 |